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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看守所会见:非法经营烟草罪,哪些金额可剔除助辩护?

2026-02-28来源:快讯编辑:瑞雪

近日,上海长宁看守所内一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的当事人引起了关注。该当事人因私自售卖烟草,在缺乏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被依法拘留。

据前往会见的律师透露,这位当事人直到被拘留后仍不清楚自己为何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律师解释称,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烟草作为国家专营物品,其经营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否则将构成非法经营。

在处理此类烟草非法经营案件时,涉案金额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律师指出,有六种金额在法律上不应被计入非法经营总额,包括无完整证据链支持的金额、合法经营范围内的销售额、他人经营活动的代收代付金额、未销售的未遂金额、重复计算的流水金额等。这些金额的剔除对于减轻当事人罪责、争取取保候审或缓刑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仅凭口供而无具体转账记录、合同或物流数据等实际证据支持的金额流水,因缺乏证据链完整性,不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所得。同样,当事人在许可范围内合法销售的烟草金额,以及帮他人代收代付、临时存储且未参与经营或从中获利的金额,也不应计入非法经营总额。

对于尚未销售的烟草,因其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按照犯罪未遂打折计算,甚至不计入非法经营金额。而同一笔流水在上下家之间来回转账的情况,也应被视为重复计算,予以剔除。

律师强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甄别涉案金额,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