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国家发展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专项行为规范,明确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文件共设置7章29项条款,重点针对平台经营者与入驻商家的价格行为制定详细准则,覆盖定价、促销、竞争等关键环节。
根据规范定义,平台经营者指提供网络交易场所、撮合服务及信息发布功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入驻商家则指通过平台开展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主体。价格行为范畴涵盖制定/变更价格、标价、收费、补贴等全流程,同时将商品价格与服务价格均纳入监管范围。
在价格公示方面,新规要求经营者必须公开差别定价、动态调价及竞价排名等规则。具体包括:显著标注商品运费、配送方式等附加费用;禁止标价外擅自加价;促销活动需公示规则、期限及适用范围;积分抵扣等优惠须明确计算方式;补贴活动需公示对象、方式及参与条件。针对搜索结果展示,要求平台根据价格、销量等维度排序时,对竞价排名商品标注"广告"标识,并向商家说明排序规则。
针对价格竞争行为,规范明确划出五条红线:禁止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低价倾销(鲜活、季节性等商品除外);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禁止基于用户数据实施差异化定价;禁止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通过虚假标示数量、时长等方式变相改价。特别强调平台不得利用算法优势,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实施"大数据杀熟"。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着重强化知情权与选择权保障。要求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服务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具体包括:搭售保险、交通服务等附加服务时需明示;自动续费前需提前告知时间、金额及取消方式;收费标准变更时须同步通知。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调解机制及商品质量担保制度,从制度层面完善消费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