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共同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该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需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明确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表述。已登记机构需在规定施行后30日内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将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形成协同监管机制。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文化、表演经纪、出版、视听节目和新闻信息服务等特定领域的,必须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运营。
新规强化了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平台需与入驻机构签订协议,核验其合规情况,并在机构入驻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机构合规情况、账号数量和粉丝规模等因素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平台需为入驻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加强对签约账号的管理,并在账号页面显著展示所属机构名称。
在服务规范方面,新规鼓励制作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内容,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组织、协助账号生产运营者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炮制议题、恶意集纳负面信息、煽动群体对立等手段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不得虚构数据、实施流量造假,或推广展示违法违规商品和服务。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新规明确禁止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需核验身份并征得监护人同意。服务机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建立商品选品、纠错、合规审核等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新规还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平台设立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将核查属实的情况作为评估机构合规性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机构,平台可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营利权限等措施,涉及严重违法或犯罪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案。
在监管方面,国家网信部门将与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通报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省级以上部门可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整改。违反规定的机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被纳入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面临限制或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