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界】12月26日消息,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引人注目的判决,涉及两家著名企业: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判决标志着两起涉及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迎来了关键的一审裁决。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奥克斯公司提起诉讼,声称格力公司侵犯了其持有的“压缩机”发明专利权。奥克斯要求格力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总额达到7332.17万元。奥克斯公司指出,该专利最初于2000年申请,并在2004年正式获得授权。

据媒体界了解,格力公司对此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辩护。他们指出,该专利在过去经历了多次权利转移,因此质疑奥克斯公司在被诉侵权期间是否拥有连续、完整的专利权。此外,格力还声称其购买的压缩机来源合法,应由压缩机生产商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奥克斯公司为该发明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享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同时,法院也确认格力公司是该专利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方,因此应对专利侵权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格力电器公司需向奥克斯公司赔偿合计5849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这一判决不仅在商业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也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