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采取行动,全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在西藏,金融监管局已经出台了两项制度和开展了两项行动,旨在细化并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据统计,截至12月初,全区的银行机构已经为超过4400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发放了贷款,总额达到了39.78亿元。这些贷款中,首次获得贷款的户数达到了120户,金额总计3.87亿元。还有978户企业享受到了无还本续贷的便利,续贷金额达到4.84亿元。信用贷款在发放的贷款中占比高达62.89%,且贷款的年化利率仅为1.42%,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西藏金融监管局还明确要求银行机构进一步挖掘和运用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的特点,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以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依赖,提高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
不仅西藏,全国多地也在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落地。在安徽,金融监管局推动全省银行业建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员制度,通过遴选金融服务专员、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发放金融服务专员联系卡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能够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
云南的金融监管局也在全力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落实。截至10月末,该省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了17.23%,其中信用贷款的余额同比增长更是高达28.9%,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河北的金融监管局同样在积极行动,通过科技赋能、靶向发力,扎实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他们开发了数据平台,实现了精准高效推送,并开展了专题培训,解决了融资协调机制运转中的盲区卡点。他们还派出了专家指导组,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辅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为了更全面地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情况,金融监管总局还修订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该办法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