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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销商“二选一”并不鲜见 为何天味食品惹众怒?

2024-12-03来源:GPLP编辑:瑞雪

远在古希腊时期,一些城邦就制定商业法规以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为早期商业文明构筑了发展的基石。直至今天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仍被写进其中,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然而,仍有一些企业出台“霸王条款”,要求对方“二选一”,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近期,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就因“二选一”被市场质疑。

01 天味食品被传要求经销商“二选一”

近日,一份网传的天味食品发布《关于禁止经销商经营相关竞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市场热议。

据上述通知显示,天味食品严禁经营“好人家”火锅底料系列的经销商同时经营和销售“千禾”品牌旗下火锅类产品,严禁经营“好人家”菜谱式调料系列的经销商同时经营和销售“吉香居”品牌旗下菜谱式复合调料类产品。

甚至,通知还显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销商,天味食品有权单方面关闭对应产品允销权及终止合作,因此造成的市场相关遗留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处理。

对此,有媒体向有关方面求证,天味食品董秘何昌军回应称,“《通知》不是公司名义发出去的,是我们下面的一个零售事业部发出的,没有经过我们后台的合规审核就发出,影响确实不太好。我们会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内部管控程序,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准则。”

而作为“受害者”,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相关人员表示上述情况属实。

与此同时,有调味底料经销商也证实了这一消息。该经销商透露,上周就收到相关通知,这也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在行业内屡见不鲜,以前也遭遇过这种情况,但都是口头上的警告,第一次遇到直接发通知函的。他还表示,自己会代理很多家企业的产品,如果此次通知函这么要求,这意味着必须要放弃某一方的代理。

看来,此次网传的天味食品“二选一”事件是真的,至少八九不离十。

事实上,为了争抢市场,消费行业“二选一”事件并不鲜见。今年8月,快消巨头统一就被曝要求经销商“二选一”。据统一高管群流出的通知信息显示,按照电话会议要求,统一经销商被严禁经营果子熟了,或者经营果子熟了就不能同时经营统一旗下的产品,必须“二选一”。而且,针对经销商“二选一”的落实情况,统一营管会还会实地查核,一经发现将取消经销商的经营权,同时对涉事主任也会给予处罚。

由此可见,“二选一”暴露出来的霸凌交易倾向值得警惕。

02 “二选一”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市场争论的焦点是该案是否违法。

首先来看天味食品的态度。天味食品董秘何昌军对外表示,“其实纵观行业现状,稍有优势的品牌,对同品类的产品,都是排他的。品牌商建立渠道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及费用,针对部分投入大培育起来的渠道,是不希望竞品搭便车的。只是我们零售事业部这种方式太激进,需要深刻反思。我们会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内部管控程序,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准则。”

但其并不认为天味食品违法,“我们团队研究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从法律的层面来讲,是没有违法的。因为《反垄断法》有标准,是说在行业中有支配地位,但调味品行业十分分散,我们公司的占比完全达不到支配地位,所以并不违法。”

也有行业内部人士认为天味食品这种行为至少“情有可原”:在行业内部,竞业现象比较常见,也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采取的一种措施,有的企业会私下达成口头协议,也有企业会发函通知经销商。

但是,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余嘉勉认为,天味食品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其指出,《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主要看“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全国范围内还是全省,还是在成都市区范围内或者某一个县,这需要有权机关来界定。

在余嘉勉看来,除了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还有违自由交易、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精神,不利于依法治省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北京尚全律师事务所房立刚律师也有相近的观点,他认为,天味食品的这份文件,如果没有事前签订的特许经营或者专项经营协议的话,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也有违背反垄断规范的嫌疑。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基础性地位,要求各方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应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力或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二选一”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03 火锅底料业务降幅最大

天味食品要求经销商“二选一”的背后,是其面临调味品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

虽然近几年我国复合调味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但进入该赛道的玩家也越来越多。以火锅底料为例,除了颐海国际、天味食品等企业,单一调味品企业也纷纷布局复合调味品赛道。最典型的就是千禾味业,今年11月,千禾味业推出了火锅调料新品“香烹烹牛油火锅底料”,而且延续千禾味业“零添加”的概念。

甚至,就连“海底捞”等火锅巨头也参与其中;以及地方品牌也在分割市场,比如西南华中地区的“名扬”,东北华北地区的“草原红太阳”,西北的“桥头”等。这让复合调味品市场,尤其是火锅调料赛道竞争趋于白热化。

而火锅调料与中式菜品调料是天味食品的主营业务,此次“二选一”事件,天味食品主要针对的也是火锅类调料和菜谱式复合调料两大产品。今年前三季度,天味食品营收23.64亿元,其中火锅调料与中式菜品调料分别营收7.94亿元、12.72亿元,合计占公司收入近九成。

根据公开资料,天味食品是一家以火锅底料和川菜调料为主导的大型川味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产品包括火锅调料、中式菜品调料、香肠腊肉调料、香辣酱等100多个品种(不含餐饮定制产品),旗下有“好人家”、“大红袍”、“天车”、“天味食品餐饮高端定制”、“拾翠坊”五大品牌。

但是,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下,天味食品业绩逐渐承压。数据显示,从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天味食品实现营收26.91亿元、31.49亿元,同比增长32.84%、17.02%;实现净利润3.42亿元、4.57亿元,同比增长85.11%、33.65%。直到今年前三季度,天味食品营业收入为23.64亿元,同比增长5.84%;净利润为4.32亿元,同比增长34.96%,仍然保持不错的增速。

不过,虽然整体营收在增长,但在各板块的统计中,天味食品火锅底料业务营收降幅却最大。2022年至2023年,天味食品火锅调料分别实现销售额11.98亿元、12.22亿元,同比增加36.92%、1.97%。到了今年前三季度,天味食品火锅调料实现营收7.94亿元,相比于2023年同期的8.46亿元已经下滑6.15%。

销售渠道上,前三季度,天味食品北部和中部区域分别减少22个、19个经销商,截止三季度末,天味食品经销商总数减少36个。据何昌军解释,“近几年公司一直在做优商扶商,对经销商进行精细化管控,对一些业绩不好、配合不好的经销商进行淘汰,同时培育一些大的、空白区域的经销商,所以我们经销商在持续下滑。”

业绩承压之下,自己的优势业务又遭他人觊觎,甚至在不久的将来面临大本营失守的风险,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天味食品为何要甘愿冒着风险向经销商强推“二选一”了。

但“强扭的瓜不甜”,强迫经销商做出选择非但不能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还可能适得其反,最终被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