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推出了全新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并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的管理与监管体系,以促进该业务的规范化与健康发展。
该办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涉及两家或更多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时间和比例,经由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新办法着重强调了监管导向,要求银行在推进银团贷款业务时,应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办法还丰富了银团的筹组模式,优化了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的转让规则,从而提高了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银团定价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针对牵头行和代理行设置混乱、多头管理等现存问题,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牵头行和代理行的职责。规定牵头行和代理行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对于较为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设置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并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务仅可指定一家代理行。各牵头行和代理行需共同履行其职责。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的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是完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银行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