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重大非法采矿案件。据悉,两个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周边进行非法取土采砂活动,形成了开采、装卸、运输、销售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共计非法采砂超过1.4万立方米。
其中,文某团伙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非法采砂7241立方米,涉及犯罪事实达14起。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文某负责组织、杨某海负责打点关系、羊某田负责找挖沙点等。他们通过销售非法采得的砂土获利,销售数额高达数十万元。
另一团伙由吴某领导,在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非法采砂6794立方米,涉及6起犯罪事实。该团伙同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并出售砂土,获取非法利益。团伙成员包括汤某、羊某田、文某强等,他们分工合作,形成了完整的非法采矿链条。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这两个团伙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文某、羊某田、杨某海等13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其中,文某团伙和吴某团伙的非法采砂行为情节严重,对矿产资源造成了破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一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维护了矿产资源的合法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