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副厅长吴月平受贿案近日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月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进行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显示,自2004年至2023年间,吴月平利用在贵州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厅等多个职位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矿源信息、矿权手续、矿区用地调整及土地整治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166万余元。
鉴于吴月平部分受贿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且已全部退缴个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