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条例》内容,智能网联汽车在武汉市内若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且车辆未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的,相关责任将由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这一规定旨在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条例》还规定,从事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经营者,如城市公交、出租车、道路货运、道路客运、汽车租赁等,需依法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武汉市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测试基地、产品质检中心等,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产业基础技术、测试验证、认证认可、数据存证等全方位服务。这将进一步增强产业配套支持能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条例》还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在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智慧停车场、智慧城市物流等多个领域进行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通过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武汉市将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营和规模化应用,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出行服务。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条例》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紧急状况时,相关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若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则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