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近日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完毕。据悉,待业在家的许某因一条朋友圈中的“打字员”招聘广告而陷入犯罪泥潭。该广告声称每天可赚600元,吸引了许某的注意。在得知打字员名额已满后,许某被引导参与了一项看似简单的转账任务,实则是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渠道。
然而,当许某首次转账后发现收款账户并非对方所称的车行对公账户,而是某珠宝行商户时,他意识到自己可能参与了洗钱活动。尽管心存疑虑,但为了获得承诺的工资,许某还是继续进行了转账操作。然而,他不仅没有收到工资,反而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
三个月后,许某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得知他转出的资金实际上是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钱款。面对犯罪事实,许某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许某明知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并协助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
最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公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踏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