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降来临 气温骤降
眨眼又到了购物的季节
今年,剁手族又被套路了
平台新“玩法”
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最近都在不知不觉中开通了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没留神就“0元”拍下了商品。在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后,收到突如其来的扣款通知,才惊觉这项功能。
不仅第一次开通让人摸不着头脑,而且后续购物过程中都会默认使用“先用后付”功能,还没来得及选择已经确认下单!
细心的消费者通过反复琢磨,终于找到了踪迹。以某平台为例,原来,在购物车结算页面的下拉选项中,有一个已经被自动勾选的“先用后付”功能。消费者不需要额外确认或输入密码,就可以下单。
如果不想使用此项功能,关闭通道非常隐蔽、难找。通过搜索、求助客服等一阵摸索,终于找到了关闭键。
却发现:存在未完成的订单,暂时不可以关闭此项功能。看来,只能等待全部订单收货或售后结束,且在此期间不再下新单,才能关闭。
以上是许多消费者共同的遭遇,不乏投诉吐槽。也有消费者在“先用后付”后,陷入资金危机,“留下悔恨的泪水”。
更有部分家长,“深受其害”!由于开通此项功能后,购物就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的过程,点一两下就下单成功,家里的小孩很容易“误点”操作,造成家长的困扰。
“先用后付”捆绑“免密支付”,解了大人的囊中羞涩,也解开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束缚。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先用后付,免密支付”是一种先锋的消费模式,它的确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提供了更长的付款周期又免除了利息费用,申请方式高效、简便,适合没有信用卡或不喜欢信用卡服务的人群。同时,这种方式确实起到引流促销的作用,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提高了商品的转化率。
然而,目前的消费体验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困扰。“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商家像躲猫猫一样的设置取消按钮,无形中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重点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免密支付”等功能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苏消保建议
消费者在选择这项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警惕由此产生的过度消费和信用风险。特别是对缺乏自控能力或对信用记录有需求的用户,不建议频繁使用先用后付的服务。家长们更要引起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这项功能的监管。
平台在消费者开通有信用消费性质的功能时,应采用弹出窗口或红色加粗等方式醒目提示,将是否开通的选择权明明白白交到消费者手中,防止账户资金被盗刷。在使用过程中,增强对“误点”操作的再确认提示和售后制度安排,解决消费者“误点”带来的退货、退款举证困难。同时,优化简化取消流程,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
留住客户依靠的是平台的信誉和口碑,而不是技术上的重重障碍。电商销售的繁荣,需要多种营销模式百舸争流、充分竞争,更需要平台、商家、第三方支付渠道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付市场秩序。
转自江苏省消保委